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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人:未知    发布时间:2008-04-19

 

近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本《规范》执行。经批准的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略)